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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6 点击数:1122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办理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一、办公地点:中方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持中方县常住户口的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彩照及指定医院的残疾鉴定表自愿办理。

    三、办事程序

   (一)条件:有中方县常住户口,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二)初审:本人自愿办理残疾人证,需持身份证、户口本、32寸免冠照片及医院的残疾鉴定表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大厅窗口人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对不符合的说明情况。

   (三)受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办证资料交由县残联便民大厅,由县残联办证窗口进行录入,然后交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注明理由退回窗口处理。

   (四)复审(审批):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完毕后由市残联进行最后审批,对有疑问的退回县残联窗口,并说明理由。如无异议审批通过退回窗口打印证件。

   (五)打印发放:审批通过后由县残联办证窗口人员将证件打印出来盖公章钢印,发放到乡镇便民中心窗口,由乡镇工作人员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办证资料收集归档。